2009年12月10日,安徽省局接到省工商局转来关于用户投诉蚌埠圆通快件丢失信访件,用户称11月20日从上海寄一快件至蚌埠,收件人至今未收到,向蚌埠圆通投诉未给予任何处理且在接受投诉时态度恶劣。安徽省局随即成立调查组赴蚌埠圆通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用户寄递的快件已丢失。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调查组责成蚌埠圆通负责人到场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立即与发件方联系并先行垫付赔偿;二是积极与用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反映的问题,取得用户谅解;三是高度重视快件丢失及服务态度等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四是两日内向省邮政管理局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日,经安徽省局积极协调处理,蚌埠圆通已与用户达成一致,形成最终赔偿方案,该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