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邮政公司,各相关快递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邮政行业统计检查的通知》(国邮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决定开展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增强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提升邮政行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检查对象
纳入邮政行业统计范围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3.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4.《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统计指标的数据来源及报送流程是否规范。
(二)统计违法行为
1.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3.是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4.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以及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行为。
5.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6.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其中:
(1)邮政企业自查上报的2009年、2010年函件业务量、订销报纸累计数、邮政局所和代办点数等指标数据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财务报表、相关的财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原始记录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
(2)快递企业自查上报的2009年、2010年快递业务量、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信件类快递业务量、电子商务类快件业务量、年末从业人员、快递业务营业利润等指标数据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财务报表、相关的财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原始记录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通知要求,我局成立安徽省邮政管理局邮政行业统计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袁应前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省邮政行业统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自2010年7月22日开始,至9月20日完成,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22日--7月31日,安排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报告报送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二)7月29日--7月31日,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并下发检查通知给相关企业。
(三)8月1日--8月31日,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四)9月1日--9月20日,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国家邮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予以通报。
六、检查要求
(一)此次统计检查时间要求紧,检查内容多。被检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统字〔2010〕3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被检查企业应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表)。各企业在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的同时,应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正式书面材料报送安徽省邮政管理局邮政行业统计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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