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在2009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应当在2010年10月1日前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徽省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向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