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管,掌握监制企业生产情况,根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实行年检制度。2009年度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的信封、邮件包装箱或住宅信报箱生产企业。
二、年检时间: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年检。
三、企业年检材料:
1、《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年检报告书》;
2、《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4、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四、年检工作关系到生产监制证的继续有效性,参加年检企业应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年检报告书》各项数据和内容须如实填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填报《年检报告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年检材料的,不能通过年检。由于生产非标准产品等违规行为被查处,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以及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暂缓年检;在违规行为处理结束后,另行安排年检。对年检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于年检结束后,向社会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