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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引
  •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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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邮政法》实施以来,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积极推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2009年9月28日发布了《办理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指南》,系统地介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许可程序等,较好地帮助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但随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更好地指导申请人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流程

      1、登陆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ah.post.gov.cn), 进入网站的“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或直接登陆安徽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http://kdjyxk.post.gov.cn/postecms/companyLogin.jsp?province=34

      2、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注册账号(自行设定密码),进入信息系统(此账号在许可后年度报告时需使用,应妥善保管);

      3、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并在信息系统的“预览打印”中逐项打印下列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子公司名录、加盟企业名录;(注意:①分公司(营业部)是指申请企业现有的分支机构,一般而言名称为“××快递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②加盟企业名录是指申请企业下的加盟企业,对在皖企业而言,一般为×县快递企业是市级快递企业的加盟企业;③此项如有则填写,没有不填也不用打印提交)

      (4)处理场所(中心)目录;

      (5)股权结构;

      (6)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在证件发放前可暂时用身份证号替代证号)。

      4、打印表格核对无误后,点“提交申请”;(提交后邮政管理部门即可在信息系统中看到企业在线填写的资料,但请注意:提交后不能对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如确实提交后发现填写错误,可与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0551-5350929)联系,要求在信息系统中退回,待退回后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即可进行相应的修改。(忘记信息系统密码的也请与我们联系)

      请注意:虽然信息系统对申请账号没有限制,但多个账号可能会引起系统提示出错,因此,一个企业请勿申请多个账号。已申请多个账号的企业遇到信息系统提示出错,请将“企业名称、申请的账号和联系电话”传真至0551-5350929,由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删除多余账号。

      5、按照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材料目录,将打印出来的表格和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整理汇总,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三) 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子公司名录、加盟企业名录;

      (四) 股权结构;

      (五) 处理场所(中心)目录;

      (六) 场地使用证明;

      (七) 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八)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九) 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 验资报告;

      (十一) 加盟合同协议;

      (十二)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十三) 业务操作规范;

      (十四)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请注意:其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细分内容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指导会讲解的要点逐项落实,以避免申请材料缺失(安徽快递企业可致电0551-5350925索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指导会讲解的许可管理制度要点PPT课件);

      6、将整理汇总的申请材料逐页盖章(可采取加盖骑缝盖的形式)或由拟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核对无误后一次性向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提交,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以收到纸制申请材料日期为申请工作的时间起算点。提交方式:

      (1)寄递方式(推荐):收件人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25号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收,同时在快件面单上注明“快递许可申请材料”字样;为确保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等原件的安全,采取寄递方式提交的勿将原件一并提交,但需要在实地核查环节提供备查;

      (2)现场面交: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25号省邮政管理局三楼市场监管处,电话0551-5350929。

      7、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收到纸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许可。寄递方式提交申请的,请注意查询快件投递签收时间。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制作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应选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一册,勿分订为若干小册;

      (2)申请材料应按照本须知第一点第五小点中的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3)“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页面设置、格式,本着整洁大观,避免浪费的要求,原则上应为正反面打印,页面左右边距为3厘米,上下边距为2.54厘米,正文字体4号仿宋,标题字体2号黑体,段落行距为固定值24磅;有特殊要求的,如资费标准、安全保障协议等可采取减小字号、调整页面设置、格式将内容缩至有效页内;

      (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细分内容排序装订,并对这三大项许可管理制度的内容统一排序编页码号。

      2、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类别为省内经营国内快递业务,其他类别:跨省经营国内快递、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申请直接向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提出(联系电话: 010-88323122 ),或详见国家邮政局网站。

      3、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下的“服务承诺,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投诉受理办法,损失赔偿办法”公示(含公布)方式为在营业场所公开(即上墙公示),公开的载体应具备较长时间的持续性,不应选用单薄的纸制载体;

      公示(含公布)证明材料为营业场所公开的照片,照片应包括墙体及营业场所内其他物体;照片应粘贴在A4纸上,并附注。

      4、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工作由安徽省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考试、查询等相关事宜,可向中心咨询,电话变更为:0551-5350946、5350949。

      5、为提高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效率,请申请企业核算持证快递业务员的比例达到 40% 以上再提交(只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比例为 30% 以上);持证快递业务员比例=通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认定的人数/申请企业的快递业务员人数。

      6、工商营业执照不是注册资本50万元唯一的证明材料;对拟成立的快递企业,验资报告能证实拟注册资本50万元,也符合该项要求。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年检的衔接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前置审批,照前许可,一般顺序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

      (2)在2009年4月24日新《邮政法》颁布前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的企业,可享受至2010年9月30日的过渡期。享受过渡期的快递企业,根据《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皖邮管〔2009〕77号)精神,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可延期至2010年9月30日。

      8、其他内容可参见《办理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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